提问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加盖公司公章

大律师网 2017-05-30    人已阅读
导读:2004年5月9日,西藏某单位与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分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工程的合同,游杰分包了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的工程。2004年5月14日,杨月明与游杰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劳务总价为150余万元,合同

2004年5月9日,西藏某单位与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分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工程的合同,游杰分包了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的工程。2004年5月14日,杨月明与游杰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劳务总价为15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杨月明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完工后验收合格。在施工期间,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先后向杨月明支付120余万元,工程完工后,杨月明又多次向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催要拖欠的28万余元费用,但该公司以游杰不是他们公司的职员为由,拒不支付拖欠的费用。多次索要无果,杨月明将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诉请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支付所欠费用。

[法院审判]

审判法官认为杨月明与游杰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中,虽没有加盖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的公章,但根据杨月明提交的昌都地区交通局与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可证明杨月明提供劳务的工程段属于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中标建设,且游杰系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在该工程建设中的项目经理,游杰与杨月明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的行为应认定为履行职务的代理行为,而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称游杰不是其公司职员,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重庆建工西藏分公司应向杨月明支付劳务承包款。

[案件警示]

大家在与公司的代理人签订合同时,最好要让代理人出具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同时还要加盖公司的公章,以免给日后的工作带来麻烦。

评点法官:西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史文颖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