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司法鉴定为产妇讨公道的问题

大律师网 2017-10-20    人已阅读
导读: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法律咨询: 周某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法律咨询:

周某夫妇是外地来四川省宜宾务工的青年农民,其妻怀孕足月待产。为节省费用,夫妻俩商议在宜宾市翠屏区一家私人诊所生产。分娩前一周,该诊所医生对周某之妻作了两次检查,其身体状况及胎儿、胎位均正常。

至分娩之日,据周某及其母亲称,胎儿娩出后,接生医生并未仔细检查胎盘是否完整,而是随手将之丢弃在一垃圾篓内。胎儿出生后有窒息现象,接生医生手忙脚乱地救治胎儿。其时,产妇下体不断有鲜血流出,患者家属提请医生注意,得到的答复是“生娃儿流点血,你们大惊小怪的做啥子嘛!”及至将婴儿的事处理完后,产妇的血“流得像自来水一样,止都止不住。”此时,该医生才慌了神,又手忙脚乱地用缩宫素为产妇止血。

在止血无效果,产妇的血越流越多、越流越急的情况下,该医生才叫其助手打电话向“120”求救。据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120”急救医生提供的材料称“律师赶到时,见到产床上、地下到处是血,垃圾篓内,大坨小坨的卫生纸全被鲜血浸透,估计失血在2000毫升以上。”

“120”医生将产妇急送市二医院抢救,终因产妇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回答:

医方存在医疗过失,且医疗过失与产妇死亡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二条: “因医疗事故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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