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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须知

大律师网 2017-12-24    人已阅读
导读:一、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委托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其中包括自由职业人员和非自由职业人员。   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办理,不能任意选择

一、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委托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其中包括自由职业人员和非自由职业人员。
  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办理,不能任意选择。
  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须按季或半年、一年为期采用缴纳现金的缴费方式缴费。基本医疗保险采用按月从银行划帐的方式缴费。
  四、办理社会保险需提供的材料
    1.18 位身分证和存档合同书。
    2. 同底彩色照片 3 张
    3. 原参加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人员必须提供原参加保险的转移单或转移证明。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医疗手册》
    4. “商行借记卡”至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之间选定一个缴费基数,自由职业者人员按基数的 22% 的比例缴费。基数一经选定,本年度不得变更
    2. 失业保险:以本人当年选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自由职业者缴费 1.5% 的比例缴费。
    3. 基本医疗保险:以北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基数 7% 的比例缴费。
  六、 有关说明
    1. 当年的社会保险只能当年办理,过后不予不办。
    2. 在原区县办理过医疗保险的转入人员,必须在最后缴费月中止后的两个月内转接,如未能及时办理造成中断,再次缴费 6 个月后开始生效。
    3. 外埠城镇职工初次在北京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原籍是否参加过社会保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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