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春天对于中国的音乐著作权保护来说是一个“多事”的季节。首先是年初谷建芬等词曲音乐家发表公开声明指出,长期存在的只尊重歌手不尊重原创作者的社会现象,并呼吁全社会尊重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春节刚过,著名创作型歌手汪峰公开声明禁止歌手“旭日阳刚”公开演唱其创作的音乐作品《春天里》。紧接着在3月下旬,高晓松等知名音乐人公开声讨百度MP3音乐侵权。以上事件均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中国音乐著作权保护的状况也因此得到了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
音乐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超越种族和国界的人类心灵的共同语言。一个国家音乐产业的繁荣程度与一个国家文化的繁荣程度息息相关。而音乐产业发展繁荣的基础是著作权保护体系的完善,这种体系完善既包括对音乐著作权人权益的法律保护,也包括建立使用者与权利人良性共生的音乐产业链。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好比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