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市场摊位发生火灾责任谁负
我租市场一屋经商,10多年线路无人修理,因线路老化引起火灾,因当时没水没灭火器,使屋里货全烧光。经消鉴定,主要责任人是我,我觉得不合理,这市场法人代表是私企,法人代表定的是领导责任,因市场开业应具有相应的防火措施,而他灭火器是2003年的,不能使。给他定领导责任,我的损失谁赔应该怎么给他定责任
律师解答:
线路老化,要看你们的租赁协议谁负有维护义务,不尽义务者承担责任。对火灾鉴定不服,应及时申请复议。
相关法律知识: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在这种经济行为中,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