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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工作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8-08-10    人已阅读
导读:国知管发〔2011〕16号关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工作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城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为方便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的知

国知管发〔2011〕16号

关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工作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城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为方便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推进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知识产权局、各中心要加大对12330公益电话的宣传推介力度。要在今年“426”之前,通过电视公益广告、网络媒体及户外广告,以及发送手机短信等宣传方式扩大12330电话影响力,提高公众对12330公益服务热线的认知度。

二、各中心要加快建立网络接收举报投诉渠道,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推动中心网站建设,在今年专项行动结束前上线,并开展宣传。各中心应定期关注我局主页信息及执法维权专栏、专项行动专题相关内容,及时传达并转载有关政策文件、各地动态等信息。各中心要设置和公开接收举报投诉专用邮箱,由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并向举报人做出反馈。

三、各中心要严格按照我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抓紧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公众和权利人提交的任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包括来自本地、外地或是国内、国外的举报投诉,必须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做好跟踪、反馈工作,不得推诿、不得拒绝接收。各中心负责人要对本中心举报投诉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落实信息报送责任人,严格按要求定期报送各项数据和有关案件信息。

四、各有关知识产权局、各中心要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在“426”之前予以公布。对于为案件侦破或查处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要给予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各中心要加强档案管理,要对举报投诉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以保障其人身安全。
各有关知识产权局、各中心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大交流学习力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举报投诉专用邮箱、网络接收举报投诉责任人和中心信息报送人需于2011年3月30日前报至我司。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接收举报投诉专用邮箱格式要求及相关联系人登记表

专利管理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 冷 鲁
联系电话:010—62086566
传 真:010—62083091
电子邮件:zhifa@sipo.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
邮 编:100088


中心接收举报投诉专用邮箱格式要求及相关联系人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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