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一万元至五万元(含五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含十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