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律师,您好,我单位因为编制超标,需要裁员,我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1、员工哺乳假是从何时算?我是2020年2月20日生产,但是是从3月4日开始请产假(3月4日之前是疫情,每让上班),那么产假是按照出生证明算,还是我提交的3月4日算?2、最新规定的哺乳假有更新时间么,是12个月,还是18个月;3、用人单位如果解雇我,我能得到多少赔偿,我工作3个月零3个月。月工资7000元,最多能获赔6个月工资么,有没有办法多获赔些? 4、如果真的打官司,产假是3月4日,还是2月20日?

河南-郑州 发表于:2021-01-2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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