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启东龙豪海景湾预售价高于备案价的受害者怎么起诉?
人
发表于 2021-02-23 16:39
向TA提问请问是否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7年南通市物价局出台关于《完善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发商须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备案价,且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房屋备案价格是开发商新售商品房的最高价格,并不是已经出售或者正在销售的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房地产开发商做出的价格承诺,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不得突破。如果涨价必须二次备案,说明涨价原因。如需起诉,可以联系我,我是启东律师。
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有需要可具体联系。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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