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人
发表于 2021-03-03 16:40
向TA提问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有3个例外:
1、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善意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善意的受让人后返还(不是从被盗之日),2年期满后,善意取得所有权,也即回复请求权,回复请求权又分为无偿回复请求权与有偿回复请求权。
无偿回复请求权:从个人处购买,权利人不用补偿第三人支付的价款。
有偿回复请求权:通过拍卖,或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处购买,权利人需补偿第三人支付的价款后,才可追回。
2、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当铺抵押权与当铺质权,电视机被乙盗窃,乙拿去当铺抵押,当铺尽到应尽义务,可以善意取得。
3、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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