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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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08 17:40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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