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使用费的负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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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10 16:53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九条 【试用买卖使用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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