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人没有按期交付电费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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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10 17:24
向TA提问交付电费是用电人的主要义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及时交付电费。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就迟延交付电费约定了违约金,则用电人应当支付违约金。供电营
业规则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
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
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计算。2 .其他用
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
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目前,供用电双方一般按照 上述规定约定迟
延交付的违约金。如果供用电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电人逾期交付电费
的,应当支付电费的逾期利息。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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