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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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11 12:19
向TA提问 一般保证中,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发生了变化,最高院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是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时起,开始计算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但是行使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之一的条件是债务人财产不能执行时,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还没有消灭时就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这显然逻辑上是无法自恰的。
新法规定的是“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开始起算,结合先诉抗辩权的权利内容来看,“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应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了诉讼或仲裁并对其财产采取了强制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之日。相较于之前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与保证责任诉讼时效规定的内在逻辑相一致,也更合理。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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