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
人
发表于 2021-03-15 15:36
向TA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6条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共同承揽的性质,本条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每一个共同承揽人都应当对承揽的全部工作向定作人负责。如果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定作人可以要求共同承揽中的任何一个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个共同承揽人都应当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共同承揽人,可以向其他共同承揽人追偿超出其实际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共同承揽人向承担责任后,共同承揽人再根据约定或者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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