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公司发放2020年的年终奖,我1月31日离职,公司邮件通知年终奖以2020年绩效考评为依据,仅针对发放当日在岗员工,请问我能申请劳动仲裁赢下吗?
人
发表于 2021-03-16 10:51
向TA提问一般都不会有的。这是因为年终奖的设置,除了是对一年下来公司整体业绩的一个大盘点,由此对每一个业绩贡献者的大检阅之外;更是期望公司员工队伍能够稳定,至少在这一年内能够保持稳定,否则年度目标很难实现。正因为年终奖承载这样的功能,所以只能是年底发放,甚至要等到春节过后,大家来公司报到了才会发放。当然,如果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作,或者公司的员工手册就有相关规定,提前离职也能有年终奖。
发表于 2021-03-16 11:17
向TA提问不可以的。对公司而言,公司的奖金制度只适用于公司的正式员工,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公司不需要发放年终奖。当然讨论这个还是要看法律依据的。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年终奖制度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事务,以劳资双方协商或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为主,而非《劳动法》强制调整范围。《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因此,是否发放年终奖、年终奖发放的具体标准和方式都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或劳资双方协商确定。
发表于 2021-03-16 12:02
向TA提问公司采用何种形式发放年终奖由公司决定,因此年终奖不发现金是合法的。
由于年终奖是一种奖励形式,目前没有一条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年终奖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完全取决于企业与员工的具体约定,或者由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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