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就职于某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劳动合同,身份有合同工。现在的岗位是城管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昨天被市级效能办检查发现工作时间用手机查看今日头条,前后最多两三分钟。平时无迟到早退等其它违规现象。我想咨询一下,这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吗?根据劳动法规定会被开除吗?

安徽-合肥 发表于:2021-03-1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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