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单位食堂一名厨师,食堂属于外包性质,我跟承包老板从今年1月1号正式成雇佣关系,月工资3800。2月10号放年假前告诉我们公司规定:七天年假有三天是没有工资的,需要扣除,因为当时不懂劳动法,所以当时没有异议!3月15号开工资时扣除了380元!第二天工作完后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又被老板辞退,并直接结清了三月份16天的工资!还有一点是在给他工作的这两个月零十六天里,他也没有跟我们签劳动合同!我现在想找仲裁维权,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从哪几个方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说是老板哪几点做的触犯到了劳动法,损害到了我的利益!

河北-石家庄 发表于:2021-03-23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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