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无效婚姻有哪些?
人
发表于 2021-04-09 16:42
向TA提问我们所述的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关系存在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或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无效婚姻若被认定为无效,该婚姻关系将自始无效,但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而是需要经过法院宣告无效。提起无效婚姻诉讼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如下:(1)由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或利害相关人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基于不同的法定理由提起无效婚姻诉讼的申请人不同,如重婚的,可由当事人、近亲属或基层组织提起;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当事人或近亲属均可提起诉讼。(2)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可同时提出处理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请求,实践中法院会依照同居关系析产的规则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形的无效婚姻,分别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因此,除了前述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的婚姻关系不属于无效婚姻。
发表于 2021-04-09 17:16
向TA提问解除无效婚姻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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