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为农村土地的地主,现转租给村民B,期间土地被征用,有土地补偿,青苗补偿费用。村委会在我强烈要求共同协商的时候,私自把这两部分钱都转给了村民B,是否违反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我做为地主要回这补偿合理吗,有什么途径?

之前承租户倒是把租金给我们了,那这部分补偿款应该是租户的吗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21-04-1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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