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情况描述:我2017年购入宁波万科华堂家园排屋,我们是前中后三户人间为一个单位,最前面的那户人家(62号)跟对面邻居是连着二楼连廊,我们每天进出呢要经过这个62号的连廊,现在这户人家呢?3楼主卧破墙开门,还在连廊顶上做了扶手,也就是说她破了这个门可以从房子里走出来,直接到2楼连廊的顶,我跟中间这户邻居都不愿意她开这个门,第一说要做洗衣房,那内衣什么的晒在连廊,我们每天走进走出的肯定不愿意,多次交涉以后呢,说变成种花了,种花那可了不得,象前几天晚上风大雨大,万一花盆吹下来,那可是要出人命的事情,况且我家孩子还都很小。为了这件事呢,万科物业说是没有执法权,说交给城管了,城管去年8月份投诉过,也开了责令整改书,但到现在还没整改好,昨天通过举报,城管中队的回话是这个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叫我举报住建部门,然后我又举报了住建部门,回答是:在非承重墙上破墙开门这个不属于他们管,属于城管,现在就是在踢皮球比赛,我们老百姓真的是有苦无地方申冤!就此事请帮我想想我下一步该如何!今天我网上查了一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39条明确有此规定,现在该找哪个部门?
人
发表于 2021-07-2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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