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号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1.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3.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中一户一宅面积规定有冲突吗

安徽-淮北 发表于:2021-05-15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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