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开发商的售楼处转让后的业主擅自改变机构使用功能,对原结构加高、加宽进行了开饭店。该饭店南北两翼是居民楼(与饭店垂直方向),饭店正一面临街道,后一面对居民区。该饭店实际就和居民楼连着的。在违规改造期间居民投诉均被街道执法部门敷衍,说白了穿一条裤子。现在饭店已如愿开业。老百姓很无奈。请问1、对已经违章改造完成部分还可以继续投诉吗(可是投诉又没有好的结果)居民该如何处理。2、已开业的饭店没有消防许可证居民该如何举报。3、开饭店对大气排放是否有具体规定居民如何能知道(业主不会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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