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请教一个关于伤残军人抚恤金享受对象的问题:我爸爸是参加过上甘岭战役的伤残军人,一直享受抚恤金待遇,以前都是我妈妈代领,然后父母自用,后因我妈妈不能行走一直在家,前些天我无意中问起我妈,我爸的抚恤金有没有领取,据我妈妈说自从2008年我爸去世后的第二年开始,就再也没有接到领取抚恤金的电话。按照抚恤金的发放条件,我妈应该享受我爸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待遇。请问律师,这件事我该如何处理,麻烦了,谢谢!
人
发表于 2021-06-30 17:15
向TA提问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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