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有爸爸和姑姑两个孩子,姑姑2015年去世,爸爸于2017年买房,当时在房产局要我妈的身份证,由于在异地,就直接就以奶奶名义买下的,房主是奶奶,但是奶奶2018年去世,想把房子更改到爸爸名下的时候,突然要姑姑孩子的抛弃遗产证明书,姑姑生前有一个女儿,找她要抛弃遗产证书,而她找人打听后要一半房产的钱,当时买房子的时候和她一点关系没有,现在这种情况怎么办?当时买房合同都是爸爸签的,钱也是他给的,当时房产局的本来检查他的身份证的证明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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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04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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