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把我停放在自行车棚子的自行车私自挪动,导致我的自行车丢失,挪动前只告知我们车主,是否合理?后来我又新买了一辆自行车,因为防止再次丢失我准备放到家里,但是我们小区物业不让我们把自行车推上楼,电梯安装了电动车识别摄像头,把公路山地等大型自行车一律识别成电动车,导致我推不上楼,自己的财物进不了自己家门,是否合理?只能放在车棚子,车棚子不是封严实的,如果下雨等自然灾害造成,或者被人盗窃或者人为损坏,我的私人财务被侵犯我该找谁赔偿?我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21-06-07 16:34
向TA提问1、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21-06-07 17:10
向TA提问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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