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薪资问题,我是15号之后入职的,到第二个月的15号不发上月工资,拖到下月再发,这种情况合理吗
人
发表于 2021-06-16 11:50
向TA提问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因此,用人单位恶意欠薪,使劳动者一方面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的事实。想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事实,需要收集的材料有以下:第一,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加盖公司公章的入职表,工作岗位的门禁卡、考勤记录等。二,证明应当支付薪资数额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或工资调整。三,证明目前应当支付工资而未支付的证据。
发表于 2021-06-16 12:40
向TA提问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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