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店当服务员,工资按照小时工结算,可是每天工作10小时左右,6月7日曾向领导提出在6月25日离职,后来告诉我要去行政部核实,再后来说要写离职申请,可是刚开始招我的时候告诉我离职提前3天说一下就好。导致我现在提交离职申请,要到7月25才可以离职,可是我真的有急事,而且领导还说提前走的话就扣我的工资
人
发表于 2021-06-25 16:20
向TA提问不是,离职证明一般单位都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一个月提交申请,进行工作交接后才可以离职的。大多数企业当天走都不会当天给你结算工资。如果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发表于 2021-06-25 16:46
向TA提问员工提出离职,交接时间段是要计算工资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离职交接工作期间,也是要计算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时工资要一次性付清。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发表于 2021-06-25 17:21
向TA提问离职程序:
(1)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办妥《离职报告表》,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
(2)正式员工辞职,则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然后再办妥《离职报告表》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不给以办理相关人事、社保关系转移。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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