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之前职位是门店前台,现在工作是总部的营运专员,我再今年2月份左右签了续签合同是门店前台的,然后三月份我去总部上班,然后到现在都没有再签合同,已经是在职前台岗位一年半多了,请问到总部上班虽然是新岗位,但还有没有再存着试用期或者实习期呢,然后跟我说的时候工资是3000一个月没有跟我说明转正之类工资多少的,现在在职这份工作三四个月了也没有说转正工资还是3000一个月,我现在想离职换一份有发展空间的工作,请问公司有没有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我要是自离旷工三天请问可以让公司支付我这个月的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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