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令生产者、销售者改正,没有说要处罚,但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又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要处罚,如何理解呢,如果都按十七条,不处罚,那不是放纵制假售假吗
人
发表于 2021-06-24 10:02
向TA提问标签标识不合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即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发表于 2021-06-24 10:33
向TA提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文规定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的处罚规定。适用该条规定进行处罚的行为是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行为,并非所有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都适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但是,并不是所有不合格产品都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所以,在没有证据证明生产、销售的产品违反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发表于 2021-06-24 11:22
向TA提问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怎样处罚要依据是否构成犯罪而定,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发表于 2021-06-24 11:43
向TA提问代理商售假货的,怎样处罚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不构成犯罪的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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