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问,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令生产者、销售者改正,没有说要处罚,但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又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要处罚,如何理解呢,如果都按十七条,不处罚,那不是放纵制假售假吗

四川-雅安 发表于:2021-06-23 18:37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雅安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