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请求是请你们为我代理讨要一起合同欠款案;2012年5月延安神州集团国圣能源投资股份公司(合同甲方),以185万元购买了黄陵县康达加油站(合同乙方),((加油站属我个人投资企业),按合同协定,甲方首付给乙方100万元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加油站及全部手续, 2012年8月甲方付给了乙方90万元双方进行了交接手续,甲方准备扩建改造暂停了营业,后因甲方筹款及改造设计审批等拖延时间,一至加油站手续脱审,在后来我催要欠款时,甲方每次都是承诺加油站改造手续快办好了,好了马上给你钱,从2013年到2018年期间陆续六次再付给我42万元,至今还欠我53万元购站款未付给我。因此我想请求你们以法律的权力为我讨要属于我的投资款。我叫卢双奎,家住黄陵县城内,我的联系电话是,如果你们能满足我的请求,请与我联系,我再给你们提供详细资料。拜托了。
人
发表于 2021-06-24 15:48
向TA提问你这个案子过了诉讼时效了么?
发表于 2021-06-24 17:18
向TA提问你的案未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对方付款。联系我们吧,加微信xalszx.
发表于 2021-06-25 09:29
向TA提问这个主要要看你所持有的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条。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如你已履行了相关义务,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交接的手续,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合法财产权益。根据所说,最后一次付款时间是2018年,依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往后延三年。中间如有要款(发函或微信、短信),诉讼时效再顺延3年。欢迎工作时间垂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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