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做国际贸易的,我们是买家,我们想找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使用以及风险防范的问题,需要找专业的律师对采购合同的风险进行防范。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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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25 13:36
向TA提问一、进口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二、进口方向当地银行(开证行)提出申请,按照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信用保证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银行(开证行)开证。三、开证行根据申请内容,向出口方(信用证受益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方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项约定。四、通知行核对印鉴或者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方。五、出口方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照合同要求将货物付运出去,并取得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开证行授权的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行多为出口地银行,且通知行有时也是议付行。六、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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