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司位于宁波,一核心高管,于2020年2月10日入职,在入职时表示其个人在户籍地南京有缴纳社保,向我司人事提出将这块作为补贴,算入其个人薪资中。但当时他与人事总为口头约定,人事总并未具体在入职合同及相关入职材料中写明。该高管于2021年7月2日主动提出离职,并提出要求公司进行社保补偿及赔偿。我司对于社保补缴是持坚定态度,但是补偿不予理会。请问哪位大神有处理过这种劳动纠纷案例,由于各地政策不一样,我方该如何应对,希望寻求法律援助,万分感谢。

浙江-宁波 发表于:2021-07-02 13:55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宁波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