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投资了8万元给瑜伽馆,并签订了合伙人协议,作为合伙人可以在瑜伽馆教学并取得课程费用分成。但由2021年1月开始瑜伽馆以各种理由不安排上课,不安排我回去馆内。到2021年6月30日发现瑜伽馆人去楼空,负责人也不回复我信息,合伙人协议并没有解除,请问可以认定诈骗罪吗?
人
发表于 2021-07-05 11:28
向TA提问你好,如果瑜伽馆有实际经营的话,一般很难认定为诈骗的,但可以起诉合伙人,详情可来电咨询。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