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侵害全体村民合法权益,村民起诉村委会全体村民是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起诉时,法院以过半数为由限制部分村民的起,但其他村民有的不敢参加起诉,致使无法达到过半数村民起诉而遭到法院驳回起诉,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起诉时有法律规定须要过半数的吗?根据民事诉讼法五十二条规定可由其中一人起诉的。法院属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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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05 14:40
向TA提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因此,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起诉村委会不属于行政诉讼。负责人是村委会主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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