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丈夫不履行扶养老年妻子,可起诉法院吗?
人
发表于 2021-07-15 16:01
向TA提问可以提起诉讼。
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夫妻扶养为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有明确法律规定可向对方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
发表于 2021-07-15 16:26
向TA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虽然你有3个成年子女,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但夫妻之间相互扶养义务并不能免除。现在,你年老体弱多病,且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你的丈夫理应在他的能力范围内向你承担一定的扶养义务。由于你的丈夫养老退休金收入有1287元,所以你的丈夫应在所得收入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向你给付相应的扶养费。扶养费的数额多少,你可以和你丈夫协商确定或者由法官依法裁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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