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是重庆的,妻子是贵州的,起诉在贵州法院离婚的,可她就是不给孩子抚养费,我可以在重庆院申请执行吗
人
发表于 2021-07-13 09:57
向TA提问可以执行。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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