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就是想咨询下关于传销我一些东西,就是他们让我拿三万多元钱投资西部开发建设说是二年之后给一千多万可是传销控制人身自由这个也没有控制我
人
发表于 2021-07-19 11:21
向TA提问留存证据,结合具体案情、证据确定救济方案。
发表于 2021-07-19 14:35
向TA提问通常是要不回来的,受害者的钱投进传销,即便最后醒悟报警,钱也是要不回来的,因为投资进传销的钱很快被所有的上线分完,而这些钱一旦进入到上面的传销分子手里大部分被消费在当地,比如在当地的衣食住行,还有接新人的费用等等。在所有的传销中,拉人头是唯一的经济来源,也就是说传销分子的生活来源就是通过拉人头,因此当受害者醒悟后报警想要回自己钱是不可能的。其次,传销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案发后通常赃款应当被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表于 2021-07-19 15:11
向TA提问根据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来认定,累计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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