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对于水利单位外自建商业房屋,1996年建,已有25年时间,因为在三个乡三角路边,所以,一直在营业饭店和超市,大概有300多平米,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等手续,现在,水利单位要收回,建旅游区,这个房屋的拆迁费用已什么作为评估,补偿费用怎么算?谢谢
人
发表于 2021-07-26 07:24
向TA提问根据当地的赔偿标准计算
发表于 2021-07-26 14:52
向TA提问下列情况的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发表于 2021-07-26 15:16
向TA提问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的内容包括: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标准,按政府规定,为该耕地年产值的若干倍,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制定。
(2)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
(4)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
(5)征地动迁费。包括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工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
(6)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包括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城市迁建补偿费,库区工矿企业、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管网、水利等的恢复、迁建补偿费,库底清理费,防护工程费,环境影响补偿费用等。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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