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苏州市相城区黄埭人,今年40岁,20多岁出去做上门女婿,过了2年就离婚了,后来回到本村又重组家庭到现在,现在我们村拆迁,村里和拆迁办的以以前做过上门女婿为由,搞得我得不到正常合理补偿,我是土生土长的本村人,户口也一直在本村从未动过。按照正常的没做过上门女婿的话可以享受1大1小的房产补偿,现在以上门女婿为由只给1小户,不能按照正常户享受。我想咨询下这样的补偿是否合理,
人
发表于 2021-07-3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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