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按规定履行服务,或者服务不到位,业主有权拒绝交物业吗
人
发表于 2021-07-31 14:25
向TA提问物业公司是否担责主要取决于是否尽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的职责。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物业公司对损坏的基座没有及时拆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发表于 2021-07-31 14:45
向TA提问以下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五条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