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单位在发放住房补贴的时候,发了一个通知或文件称,若父母亲是离休干部的,其给子女的房子不算子女的住房面积,可享受单位住房补贴。父母亲的产证名子已变更成子女的了。若父母亲是职工的,其给子女的房子算子女的住房面积,则,不可以享受单位住房补贴。父母亲的产证名子已变更成子女的了。请问,单位这样规定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21-09-2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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