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反渎职局2017年侦办的玩忽职守罪案件,涉及小麦良种补贴惠农政策。庆云县检察院审查后认定刘献春等六人犯玩忽职守罪,情节轻微不起诉,六人不服有罪认定,逐级申诉到最高检,最高检维持庆云县检察院认定有罪不起诉认定。存在问题:1、在案认定的面积虚报、国家损失是庆云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越权制定虚报标准,逼迫乡镇政府出具虚报面积,检察院计算的国家损失,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庆云县检察院无权对面积虚报国家损失进行认定,应由上级农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在案的国家损失是非法证据没有排除。2,在案的其他证据是利害关系人的证言证据,没有质证查证属实,都是虚假证据。各级检察院不敢公开听证,不敢释法说理,不敢起诉到法院判决。是办理的黑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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