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村民组长以职务之便利侵占集体土地,承包费自己定价格底廉,没经过村民议定程序。到期后,又出来继续延期的协议。这种违法行为因他自己定价格底不构成犯罪的线,以职务侵占罪,滥用职权罪,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举报都不合适。还用仕么罪名合适

辽宁-朝阳 发表于:2025-08-09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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