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有一项供电公司周边区域征收改造,涉及我的土地被政府强占了一部分并给开发商办理了土地证,故意制造权属争议,后又被法院违法分割拍卖,又给另一个开发商办理了两个土地证而且在这之前,在该区域修路工程进行公示,我也提交了听证受理后进行了听证,而这次却说我不是被征收人不予听证的通知,以给第二个开发商持有土地证为由。于是我向法制办提交了现在复议申请,今天收到了告知书说该行政行为系征收决定前的前置性,过程性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应在房屋征收后在进行行政复议,请问您接下来我该怎样维权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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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28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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