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一名企业职工,在企业工作中因工负伤,已经享受四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十五年了。我现在的年龄是五十岁。我按照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的时间为180个月到目前为止实际付款的月数是一百四十七个月。还应补缴的剩余月份为33个月但上述不足33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单位至今未缴纳当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上述矿剩下的33个月的养老保险金我该补交还是不缴纳呢?这剩下的33个月的养老保险金是单位应该缴纳的吗?但是他们没有交或者推到社保局说他们没拿钱。
人
发表于 2022-04-26 09:55
向TA提问你好,在职期间一般是有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的,离职后有个人缴纳。您这情况建议到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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