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09年交通局以其拥有的国有养殖用土地入股与房产开发商合作物流项目,2012年开发商将土地由养殖用地变更为仓储用地,资料显示地上附着物已拆除。可是作为养殖用地实际承租人的建筑未拆除,承租人也为未得到赔偿。2014年因发改委未批准改物流项目,致使该项目停滞至今(交通局与开发商的合作协议至今还有效。)。现在交通局以土地为净地,地上建筑未经批准为由,委托政府拆除。作为租户该怎么办?

河北-石家庄 发表于:2022-09-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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