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校是2015年初新建的一所民办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现有学生近300人。学校地域没有可供师生所需的生活用水的水源,新建时已经向水利部门要求给我们供水,他们回答说距离太远,没办法供水,要我们自己想办法,我们只有钻井取水。谁知到了上个月县水利局来人口头通知说我们是非法取水,要我们装水表,否则要罚款2-10万元。我们全然不知其所以然,便立即向水利部门递交了请求支持的申请报告。但一个多月过去了没有他们的答复和具体整改方法和措施,今天突然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要处罚10万元。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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