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购买私募基金暴雷投资人,现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尽责义务诉讼融资方后执行.但私募基金公司管理人高管自己也有大量资金在里面暴雷.也即私募基金公司高管自己也是大额资金暴雷投资人之一.照流程程序是法院如有执行到款项必须进入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账户对所有购买该产品的投资人按比例分配,但其实执行资金一旦进入所谓私募基金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后监管形同虚设,只能由私募基金公司自己按照良心道德监管,如何防止杜绝和监控私募基金公司营私舞弊,高管自肥优先受偿甚至被挪用?或者厚此薄彼不按比例分配等等乱象?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23-03-2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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