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在2008年我砖厂被县国土局移送以“非法占用耕地罪”追究了刑事责任。在2020年国土局执法队又以“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在国土局执法队又以“非法采矿”处罚。三件违法事件在同一地址。请问处罚合法吗???

陕西-汉中 发表于:2023-08-2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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